环保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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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锅炉改造补贴政策方案,锅炉改造补贴多少钱?
一、补贴资金规模及范围
(一)资金规模
全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按照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时间分为两个批次,其中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大岭山、厚街、寮步、道滘、高埗、石碣等10个镇街范围内的为第一批(下同),补贴资金总额为1000万;其他镇(园区)范围内的为第二批(下同),补贴资金总额为3000万。
(二)补贴范围
我市2023年已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库(详见附件1)且改造前环保审批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完善的在用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45.5MW)及以下的燃气锅炉(含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通过整体更换为配置低氮燃烧器的天然气锅炉或更换低氮燃烧器(不含单一烟气再循环改造)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后,锅炉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35mg/m³、氮氧化物≤50mg/m³)的,给予补贴。
(三)下列情况不予补贴
1.同一锅炉改造项目已享受或正在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2.现有燃气锅炉于执行时间之后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均不予补贴,即:第一批于2023年7月1日后完成改造的燃气锅炉;第二批于2024年1月1日后完成改造的燃气锅炉。
3.燃气锅炉使用单位近三年以来有环境违法行为。
4.其他中央资金不予支持的情形。
(一)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进行补贴,具体按下表补贴标准实施一次性定额补贴,且不超过实际投入金额的40%。改造多台的,逐台计算,其中有机热载体锅炉按0.7MW=1t/h换算。
(二)受财政预算总额控制,如出现补贴资金规模不足以覆盖实际申报金额的,补贴资金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发放,用完即止。为奖励企业“先治理,先减排”,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将第一批、第二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分别按照《锅炉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的落款日期(整体更换为D级锅炉(D级锅炉包括:1.蒸汽锅炉,额定工作压力≤0.8MP,且30≤设计正常水位时水容积≤50L;2.汽水两用锅炉:额定工作压力≤0.04MPa且额定蒸发量≤0.5t/h的锅炉;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且出水温度≤95℃;4.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1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1MW)的,以改造前原燃气锅炉申请淘汰的日期)进行排序,先完成,先奖补。
三、申报材料及时限要求
四、申报审核流程
五、监督管理要求
六、本方案由东莞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补贴工作完成后作废。
2.东莞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补贴申请表
https://dgepb.dg.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298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