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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一企业被开“双罚”罚单,罚款金额高达52万元
来源:东鸿设备工程 发布时间:2018-06-01 点击数:

2018年4月10日,顺德伦教街道开展环保执法检查,期间发现位于伦教集约工业区的某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企业,已取得环评批复但未通过环保验收,环评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现场

执法人员当即对该企业进行依法立案查处并于近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及其直接负责人共计被罚款52万元。 伦教环运城管分局责令该企业于4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将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十三条,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随着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越渐加大,企业应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开展各项环保管理工作,依法依规经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勿重蹈上述提及企业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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